南京开具购房证明常见问题解答(二)

2021-08-23 来源:宁居新房

  8月18日,市交易中心发布了开具购房证明常见问题问答(二),对身份证遗失、不能本人到场、军人、未成年人监护证明等6种情况,申请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一进行了解答:

  Q:身份证遗失的怎么办呢?

  答: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

  Q:线下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是否必须本人到场?如不能到场怎么办?

  答:申请人本人应该到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至少来一人申请)。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明确代理人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Q:我是现役军人,驻地在南京,目前南京无房,可以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及现役军人证明材料(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并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材料,证明上需明确出具单位名称、出具人、联系电话(包括军线和地方线)。该证明可与服役地为南京的证明合并出具。若申请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未成年子女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Q:开具购房证明时未成年人监护证明有哪些种类和要求?

  答:境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与父母同一户籍且父母之一为户主)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未成年人的出生证需要有资质的香港、澳门律师楼认证,并且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出生证需要海基会转江苏省公证协会认证,境外出生证需要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Q: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出生证上只有母亲一方名字的,能否开具购房证明?

  答:如果不能提供其他监护证明,可以认定申请人为单亲家庭开具购房证明。

  Q:我在南京无住房,两年内无交易记录而且户籍满 5 年,申请无住房购房证明,是否可以当场拿到?

  答: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可当场开具一张暂时无法使用的无住房购房证明,24小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后台审核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该证明可否使用。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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